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法治新闻正文

奥迪、宝马高速上贴地"飞行" 双双创纪录

发布日期:2008-3-13 10:42:46 来源: 作者: 点击:566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钱生威孙曦)3月9日深夜,一辆牌号为浙B·D0086黑色奥迪以190公里/小时的时速在杭甬高速上超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拍到;3月11日上午,又有一辆牌号为沪B·B3455黑色宝马轿车以195公里/小时时速在杭甬高速上超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拍到。这是自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成立以来,电子警察所拍到的最高的两次超速记录。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款5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城市高速交警提醒市民,杭甬高速和宁波绕城高速限速为120公里/小时,甬台温高速限速为110公里/小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 0

    顶一下
  • 举报

  • 1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RunTimes 0.23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