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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9/11 16:33:34 来源: 作者: 点击:256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事故现场勘察民警是否有
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的答复》(1999年4月
28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
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对交通事
故死亡鉴定人的主体资格,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无明
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死亡”的鉴定一般应当由法医进行,
无法医的,可以由具备相应医学知识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民警
根据我国医学学术上确定的死亡的标准,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
事人是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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