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交通肇事罪正文

交通肇事后,藏匿受害人致其死亡,应当如何定罪

发布日期:2008-3-5 15:33:50 来源: 作者: 点击:486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比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 0

    顶一下
  • 举报

  • 0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RunTimes 0.48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