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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通过民事诉讼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折旧费”问题

发布日期:2008-6-6 17:11:47 来源: 作者: 点击:926

      真实案例,2007年11月25日,中午某时,西部通道石门山隧道出口,(沙河口交警支队方向)两辆车相刮。原因为北行车辆(桑塔纳2000)内道,躲避外道超车车辆,越过双黄线刮碰到对面内道南行方向车辆(丰田花冠)。造成丰田花冠车左后门,左后车翅,保险杠左后侧划伤。 事后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定桑塔纳2000驾驶员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花冠车主赔付900元人民币修理费。


      一般来说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到此应该就处理完了。但是……

     2008年1月15日,桑塔纳2000车主接到了沙河口区法院民事厅一纸传票,令其于2008年1月23日到庭。原因为11月25日被刮碰丰田花冠车车主,将其告上法庭,通过民事诉讼令其赔偿丰田花冠车主车辆"折旧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约为人民币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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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5小时的新宝马被撞

 

5月22日15时左右,某外贸公司职员杜先生从杭州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320i,满心欢喜地开回家。没想到,当晚20时10分,在中河高架折入环城北路的弯道上被一辆别克赛欧追尾,后备箱盖和保险杠被撞坏,连气囊都弹出来了。当时,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

杜先生心疼自己的新车,自掏570元估价费,请杭德4S店查验、定损,4S店估计损失在两万多元。因为离车险生效时间还有近4小时,宝马车只好到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修理,对方保险公司最后定损1.29万元。加上不在保险范围内但需要更换的倒车雷达、拖车费等,最后肇事方须赔付1.34万元。

6月18日,这辆“多灾多难”的宝马总算得以修复。可是,肇事司机却表现得十分不友好,她要求杜先生垫付全部修车费用,她去保险公司报销了再赔付给杜先生。

杜先生觉得,自己的车子被撞,对方应该很有歉意才是,现在倒好,反而把干系脱得一干二净,好像是杜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一怒之下,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肇事方按照维修费的30%赔偿新车加速折旧费,还有2000多元的误工费等。

新车加速折旧费获赔成功

杜先生的代理律师、浙江下沙万马律师事务所的潘帅律师介绍,委托人起先只主张了维修费用,但是既然是诉讼,就要把其他一些该得的利益也争取到,因此加上了新车加速折旧费这样的诉讼要求。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价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8月22日正式开庭后,法院根据法理支持了杜先生的请求,鉴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把新车加速折旧费写进了调解书,金额为1000多元。

据杜先生回忆,庭审法官表示,在杭州市还没有出现过赔新车加速折旧费这样的先例。潘律师表示,按照修理费的30%来要求新车加速折旧费,是因为外省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虽然获赔金额不高,但他对能获赔已感到满意了。

杜先生则想用自己的事例来告诉其他车主,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何况这样的官司并不复杂。

官司有否具示范意义还不好说

潘帅认为,这个案例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并获得了法院的认可,这是一种进步,法律总是需要慢慢完善起来的,将来,新车加速折旧费或许会写入法律条文。但是,许多律师却表示,赔偿新车加速折旧费是否会成为通行的做法还很难说。

曾代理过“广本断车案”的杭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副主任罗绍康表示,判决书和调解书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这个案例只能算是个案,中国并不像国外那样可以根据判例来断案,法官判案还是要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从这点来看,这个官司的实际意义可能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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