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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发布日期:2007-12-5 16:00:44 来源: 作者: 点击:1084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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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尼罗河畔的歌 59.56.10.* 2008-4-25 0:40:54 中度颅脑损伤11个月还能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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